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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土地执法中尽量少拆除民众房子的建议和陈情请求书

2022/8/10 21:10:51      点击: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耕地保护越来越重视,也不断提高打击违法乱占土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的力度,包括在农村广泛开展了“长牙齿”的拆违复耕整治运动,重罚了一些强占乱占土地甚至官商勾结大面积圈地的行为人,获得良好的治理效果,这个是非常好非常利国利民的,大家也是非常支持的。

不过在拆违复耕整治运动中,我们也看到有很多民众因为房子被拆而损失惨重甚至流离失所,非常可怜,特别是很多农村民众赚钱非常难(很多家庭一年赚不到几万元省吃俭用也剩不了多少钱),建造一座房子往往要一家人积攒非常久加上东挪西借才能凑够建房子的钱,房子被拆除了对其整个家庭的经济和每个成员的心理打击确实非常巨大,加上很多人并不是强占乱占土地的只是土地性质、用地手续有一些问题而已,结果导致有很多人怨言极大(见附件的一些网络留言截图),他们如此大的怨气恐怕下来会影响社会团结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看到民众遭受的巨大损失和痛苦,每个有一点怜悯之心的人都会感到痛心疾首,不禁引人深思:我们在强调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的同时,也应当考虑怎样才能达到好的执法效果又尽量避免民众的过度损失,应该考虑如何做到让民众在接受执法的过程口服心服而不是怨气极大,日常应该考虑如何做好政策宣传与服务等相关工作以便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

在这里,谨向贵部门提出如下一些建议和请求:

一、在土地执法的过程多考虑历史的原因和客观的因素,区分好责任主体,并采用方式与尺度更加合理、更加妥善的执法措施,以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包括对于很多民众并非乱占强占土地而是有通过跟基层乡镇政府以宅基地名义买地、分地得到土地而建的房子,虽然之前乡镇政府的出售、分配土地的行为是越权违法的且涉及土地往往是农用地,但民众往往是不知道不能购买、分配这些土地的,且购买、分配这些土地的时候被告知是宅基地而往往不知道是农用地的,以及由于宣传不到位很多人也还都不知道农用地是不能用来建房子的,因此对这种情况建成的房子需要采用合理的处理方式,不适合采用拆除的处理方式,而主要对其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建设报建手续的不完整进行罚款和补办手续,确实需拆除也应当给予买地和建房的赔偿,不然民众会觉得跟政府(基层的)购买、分配到的宅基地而建的房子为什么却要被拆除且没赔偿,觉得不公平不合理并因此不服气怨气极大。还有任何法律都是没能做到考虑百分之百全面和适应错综复杂甚至不断变化情况的,所以执行中都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实际执行中更要慎重和酌情处理。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已于2022111日开始实施,里面也强调违建不一定就要拆除而要具体看原因,且依照新《行政处罚法》要求的对于首违、非主观过错的不处罚而以教育为主,以及要求严格走法律流程而不能随便判随意判定违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在《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中也强调了执行中不能一刀切,以及“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但实际中也很少被重视和执行。

二、多从社会财富保护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尽量不拆、少拆房子。拆除房子这种处罚措施是非常不划算的,拆除带来的生态改善、粮食保障等效益还是很小的,而拆除导致的社会财富损失是很大的,所以除非确实严重影响生态或规划再进行拆除,不然还是建议尽量不拆、少拆,而可通过罚款、没收等方式处理,从而达到执法处罚的效果同时也避免社会财富灭失、实现民众与政府共赢。(其实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也指明只有在存在不良影响且无其他改正措施消除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拆除,以及在很多土地执法的相关法规文件里面也都提到了可采取没收的方式,但现实中这些都很少被采用,很多地方都只是强调“零容忍”)

三、多从民生艰难的角度考虑,尽量对民众从轻处罚,而不要随便对民众处以拆除房子这种导致其损失几十上百几百万、倾家荡产的重罚。房子的建筑成本、价值非常高昂,房子对很多收入不高的民众来说其重要程度如同生命,拆了他们房子差不多是让他们一生的心血毁于一旦,相当于是要了他们的命了所以还是要慎重,避免造成人道灾难,这个就好比计划生育是不能把超生的小孩进行肉体消灭的否则会造成严重人道灾难

四、从法理上考虑,拆除防止的处罚方式也是过重的。房子被拆会损失几十上百几百万,一般受到这么严重的处罚是要很大的罪行才会的,民众往往只是在用地手续上不完善,除非确实是恶意强占、乱占土地,否则他们罪不至于受到这么重的处罚的。

五、从执法主要是以达到教育警示、督促改进为目的精神,尽量不拆、少拆民众的房子。就好比一个人犯错了只要不是很严重是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教育并尽量挽救而没必要就必须将其从肉体上灭亡,违建是不对,但只要没有造成生态、规划等严重危害没必要就一定非拆除不可,而完全可通过处罚对当事人和周围的人进行教育、改进、警示就可以了。

总之,希望贵部门能采用更加有效果而又温情的执法方式,达到执法目的又实现了民众与政府共赢,也避免激发民众与政府的矛盾保证了社会和谐稳定。而如果确实没法做到两全其美,保护了民众会影响贵部门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建议也可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馈,相信也是能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协商找到好的解决方案的。

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第一宗旨,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政府获得民众支持、让社会得以长治久安。好的政策和执法,能造福民众和国家,功在千秋,也必然为民众和历史铭记,积大德而获大福报。

再次为贵部门在工作中的尽忠职守和认真努力点赞,也急切期望贵部门能在负责或参与、配合土地执法过程中也多考虑民生、民情,多为民众争取空间,多保护民众利益!

拜谢!

 

 

建议与陈情请求人:蔡伟忠

手机/微信:18922710457

2022810日第一稿,2022年11月15日第二稿